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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①
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贯彻“科教兴县”战略方针;研究拟定全县科学技术管理的有关办法。 |
| ② 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,编制西部大开发全县科技行动规划。 |
| ③ 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基础研究、高新技术发展、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;负责科技攻关、星火、火炬、社会发展、科技合作、成果推广、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 |
| ④ 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;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、推广工作;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的推荐和申报,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、科研单位与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,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核工作。 |
| ⑤ 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;负责全县科技考察、培训、学术会议、科技展览、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。 |
| ⑥ 归口管理科技成果、科学技术奖励、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;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;推动科普工作发展;促进科技咨询、招标、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,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 |
| ⑦ 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认定,审核及发展管理工作。 |
| ⑧ 加强全县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方针、政策;组织农村科技产业、星火技术密集区、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、科技扶贫、科技下乡工作,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。 |
| ⑨ 研究全县重大科技问题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,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;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,组织指导涉及人口、资源环境、医疗卫生方面的科技工作。 |
| ⑩ 指导乡镇科技管理和科技机构的业务工作;负责科技宣传、信息、统计工作。 |
| ⑾
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;优化科技资源配置;编制管理科技三项费。 |
| ⑿
负责本系统归口管理的县直事业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发展、稳定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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